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导则编制项目的通知》要求,在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导则》等7个导则列入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导则编制计划(见附件)。
请各主编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导则的编制工作,各地和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导则编制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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