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政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生产制造、登记注册、运行管理等全生命周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了规范,为无人机“飞得起来、飞得顺畅、飞得便捷、飞得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同时为规范无人机产业发展、营造无人机应用生态提供了有力指导和良好环境。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1. 对无人机实施分类管理:《条例》按照性能指标和作业任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了明确分类,根据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等性能进行差异化管理,实现了精准施策,既能最大限度满足不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和作业需求,又能做到精准管控与按需服务,避免了“一刀切”式的管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用空效率,提升了监管与服务品质。
2. 对无人机实行协同综合监管:《条例》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综合监管的新模式,明确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航、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等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界面,通过统一的综合监管手段,融合各方管理需求,打通各方协同渠道,支撑各方信息共享,满足各方利益关切,破解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管理顽疾。
3. 划设无人机适飞空域:《条例》明确,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对飞行量占绝大多数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以及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的作业飞行活动,豁免飞行活动申请,营造更顺畅、更便捷、更安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氛围和环境,为构建良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生态,赋能更多更广的行业领域,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4. 优化无人机飞行活动管理方式:《条例》提出了统一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标准的目标要求,统筹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身份识别、飞行计划、飞行动态等关键信息进行后台自动化处理,推动无人机监管服务的“一窗办理、一网通办”,确保各管理部门和飞行用户直观透明掌握统一的空域使用和飞行态势,最大限度减少人工管理流程,保障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便捷高效和安全有序。
总的来说,该条例的出台将更好地支撑无人机应用需求的充分释放,把握低空经济发展机遇,规范我国无人机飞行活动。
(次坞派出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