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主要亮点包括:
- 对无人机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性能指标和作业任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分类,实现精准施策,满足不同无人机的飞行和作业需求,提高用空效率,提升监管与服务品质。
- 对无人机实行协同综合监管:确立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综合监管的新模式,明确了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界面,通过统一的综合监管手段,融合各方管理需求,打通协同渠道,支撑信息共享,满足利益关切,破解管理顽疾。
- 划设无人机适飞空域:明确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对特定无人机的飞行活动豁免飞行活动申请,营造更顺畅、便捷、安全的飞行氛围和环境,为构建良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生态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 优化无人机飞行活动管理方式:提出统一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和使用标准的目标要求,统筹建立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关键信息进行后台自动化处理,推动无人机监管服务的“一窗办理、一网通办”,减少人工管理流程,保障飞行的便捷高效和安全有序。
(次坞派出所宣)